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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后行使追偿权能否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经济纠纷 2022-06-18 10:11 标签: 追偿权 逾期付款损失

一、承担责任后行使追偿权能否主张逾期付款损失

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行使追偿权,能够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证人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后;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李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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