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次债务人吗

债权债务 2022-07-21 09:57 标签: 债权出质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次债务人。
对是否以通知第三债务人为普通债权质押的成立要件,各国或地区的立法同样存在不同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第三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否则第三债务人有权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而无义务向质权人履行,这往往会影响到质权的实现,加大普通债权质押的风险,而通知第三债务人则可避免因第三债务人对债权质押毫不知情所遭受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覃仕恒律师

覃仕恒律师

广西正营律师事务所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