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第20条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査、起诉、审判。
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2026-07-10 11:55
根据抵押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逻辑有所不同:
若抵押物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抵押物的,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
若抵押物是一方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所有权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完整处分权,一般不存在擅自转移的侵权问题,但如果该抵押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仍需承担对应担保责任。
2026-06-05 15:01
如果仅仅是债权人因为担保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此时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法院只会围绕担保责任是否成立、责任范围多少进行审理,不会直接对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你正常应诉即可。
2026-05-14 15:15
2026-04-23 17:47
能否追回的关键,不在于转移次数的多少,而在于第一次(或关键一次)转移行为的性质。如果该转移是为了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或侵害配偶共同财产权等非法目的,那么法律上存在追回的途径。反之,如果是合法的、支付合理对价的正常交易,则难以追索。
2026-04-2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