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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吗

公司法务 2022-12-15 09:43 标签: 挂名股东

一、挂名股东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吗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持股权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挂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

二、挂名股东有什么法律特征

1、出资主体具有不一致性。理论上,股东既是出资的形式主体,也是出资的实质主体。但就挂名股东而言,两者并非同一主体,挂名股东只是出资的形式主体,而实际出资人才是出资的实质主体,从而造成了出资主体的不一致性。

2、责任承担具有有限性。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一部分或一定数额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责任的有限性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承担责任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论挂名股东是否被认定为责任人,在其承担公司责任时承担的都只是有限责任。

3、  权利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具有财产收益,有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挂名股东只具有成为股东的形式要件,而未实际出资,其是否应该享有真正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就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不明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周倜律师

周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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