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
单方作出的承诺有效。单方承诺也可理解为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赠与人不表示拒绝,则此赠与行为成立。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二、什么时候做出承诺才有效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2026-04-30 11:45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财产返还遵循恢复原状的核心原则,整体按「原物返还→折价补偿→过错赔偿」的规则处理,实践中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2026-04-29 16:52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期的效力,主要会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若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还会发生收缴财产的后果。
2026-04-28 10:09
认定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需要依次从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性、法定生效要件四个核心维度判断,同时需结合特殊赠与的撤销规则最终确认效力。
2026-04-27 13:36
私了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份合同。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则上应履行完毕,不能随意反悔。但如果协议本身存在法定的瑕疵,或者事后出现了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新情况,当事人则有权要求撤销协议或就新增损失索赔。
2026-04-25 11:42
核心结论:合同效力取决于法定要件,而非违约责任条款
判断一份合同(包括供货合同)是否有效,其根本标准在于它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而非是否包含了所有可能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