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以显失公平来撤销离婚协议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申请时提交申请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据。
二、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
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处的境地、知道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并有意识的加以利用。
单纯在交易结果上超出市价、平均利润、平均差价的一定倍数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显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并不在于干预当事人通过合同调节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订约过程是公平的,法律应重在为当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而不在于直接为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单有交易结果的不对等,不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结果的公平,无疑会破坏交易规则,使价格机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6-07-18 13: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也明确: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026-07-18 09:18
核心结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您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对方拒绝退还的,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2026-07-18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026-07-17 09:13
一、核心判定规则
彩礼和三金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婚前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支持离婚时平分,具体分情况界定:
(一)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金一般属于男方对女方专属的赠与,多归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可平分的共同财产;
彩礼如果是婚前给付女方个人,明确是赠与女方本人的,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平分。
2026-07-17 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般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会适用普通程序,通常会在立案后6个月内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