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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 2023-03-24 09:51 标签: 建设工程

一、拆除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拆除工程是属于建设工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二、承接拆除工程需要的资质有哪些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3)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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