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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工伤 2023-03-25 09:20 标签: 工伤 医疗费

一、超出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1、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承担;

2、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胡欢童律师

胡欢童律师

天津华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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