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以后能增加股东,公司成立后想成为股东的自然人需要出资才能成为股东。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只要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不管是哪个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挂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人章不需要备案的。 法人只是独立的个人,不代表公司,而公安局备案的仅仅是能代表公司的章。即使变更法人了,也不需备案。但是公司开户银行一定要变更,变更法人信息,填写表格并且提交法人章印鉴,方便购买支票,入支票等。
法人代表去世后,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 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股东可以将借款转为实缴出资。 对于“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的情况下向公司提供借款能否转为实缴出资”这一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方式之一。
股东垫付资金协议书并不一定签署后就会生效,协议想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影响股东的分红权,满足以下条件股东就可以要求分红: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不管在哪里,自有资金都不包括股东借款。 因为借款的手续较资本金简单,控制不是那么严格。借款应该做为流动资金,随时需要还款。如果借款作为资本金,一旦需要还款,那这个房地产企业有可能因资金紧而破产或减资,势必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及市场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自有资金不包括股东借款。
股东只要占股就有话语权。且股东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能决定公司大部分事项,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公司董事应承担: (1)忠实义务。即董事管理经营公司业务时,应毫无保留地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 (2)善管义务,即董事应诚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 (3)竟业禁止义务,即董事不得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董事若违反规定,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