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保留了胎儿的继承权份数。
在父母离异且随后各自再次成家之后,即便子女与其中任一方共同生活,仍具有法定继承权,对其父母的财产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多尽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不能单独出售。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的行为并不一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而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针对隐藏、迁移、出售、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富权益之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在离婚前,是不可以转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出去,这个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在离婚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官司过程中,财产可能会被冻结。
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某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共同负担的贷款房产可以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申请按揭贷款,而先期则将该房屋以其个人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书,如在婚后存在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应视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破裂之时,另一方并不拥有对此类房产的分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