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使在订立了公证遗嘱之后,遗嘱人也可以另行订立遗嘱。即使最后订立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但只要其符合遗嘱有效的条件,最终的遗产分配将会按照最后的遗嘱进行。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婚一个月就离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返还彩礼。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精神上的。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又称为精神慰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遗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继承。
过继子女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对养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能够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能够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能够免除。
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够变更。 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能够重新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反悔后请求重新分割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能够重新分割。
丧葬费不算遗产。遗产是指公民生前获得的,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继承人联系不到的: 1.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进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分,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 2.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3.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