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次要责任的,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例如承担30%的责任,造成损失是1万元的,3000元由次要责任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在拦截车辆的过程中,如果是交警过错造成的,由交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交警无过错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因此,学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学员的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故意行为的结果,或者是当事人重大过失的结果,而教练员已经尽到适当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没有能够避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的发生,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教练员的责任但是,教练员教授学员驾驶技术,是履行职务行为,学员在学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练员履行职务时发生的,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应由驾校承担。
无证驾驶,指的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驾驶证件或者驾驶证过期还没更换相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和各地的交管实施的办法,一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无证驾驶: 1、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2、驾驶人未经驾照考试,非法获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仍驾驶车辆的; 4、驾驶人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有关部门暂扣的; 7、持军队或者武装警察部队车辆驾驶证私自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境内驾驶的; 9、驾驶的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之后,通常交警会在现场调查当日起10天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针对需要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该在检验、或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5天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一般交警部门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之前,会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主要针对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同时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意见。因此双方的当事人要非常重视听证活动,尽量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也可以提前至交警部门查阅有关事故的材料,并查清楚有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地说明各方的意见;针对没有经验的当事人,可事先找律师进行咨询或者委托律师代其参加听证。 3、交警在划分事故责任,应该已经已形成事故的原因、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的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 4、交通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其中人身伤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的情况下,分别由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 但是有些情况不能私了,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八)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交强险能够得到赔付。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在肇事者酒驾的情形下,如果肇事车辆经查明已投保交强险的的,保险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是有权向肇事方行使追偿权。 商业险能否得到理赔?商业险会有“酒后驾车”依然被列为免除责任这一条款,即酒驾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理赔的。在肇事者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这一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否则其仍然不能免除其在商业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义务。 综上所述,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的,而商业保险则不会赔付。
保险作为意外发生后经济的保障,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各类保险给自己增添一分保障。然而保险金的申请却也是个不简单的问题。那么,意外身故保险金如何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