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欠债是双方离婚、完成财产分割之后,一方新产生的个人债务,和另一方完全无关,处理规则为:由欠债一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无需帮其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协议本身的效力:只要协议符合前述生效条件,即使没登记,协议依然对双方有效,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即便双方处于恋爱接触阶段,借贷关系也不会因身份关系模糊而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需要先固定借贷关系的证明,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已经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了债务,质权人请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质权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履行的除外。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