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公告等方式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甚至可以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等方式送达,拨打电话的,需要有电话录音。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
不能够不通知担保人进行转让,如果债权人转让部分或全部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则转让部分的债权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进行转让,则保证人对转让部分的债权不再承担责任。
代位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已经进入执行的案子不能转移债权。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抵押债务移转需要抵押人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债务人可以要求提前交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把钱转移给子女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是无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存在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该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互负的债务进行抵销的。 债权债务抵销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
债务不能够随意免除,免除债务的债权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免除债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免除债务的行为是直接向该债务人表示,债务免除的表示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