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合保证关系中,就连带保证责任方面,担保人所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仅在于他因承担该类责任而被剥夺了享有先行诉抗辩权的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来说,与主债务人都同样拥有法律赋予他们的针对债权人行使的合法抗辩权。
总的来看,连带责任保证人所具备的抗辩权益可大约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种类:
⑴首先源于主合同所赋予的抗辩权益;
⑵其次,源于保证合同本身所赋予的抗辩权益;
⑶最后是特属于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抗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6-04-20 10:37
这种行为虽然缺乏法律上的原因,但却是基于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或亲情关系而作出的。法律为了鼓励和尊重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对此不予干涉。
2026-04-17 17:23
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最核心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成立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
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首先起诉并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需先追究债务人。如果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法律上推定为一般保证。
2026-04-16 14:43
对债务人而言:试图通过将财产“突击”转移至子女名下来逃避债务是高风险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2026-04-14 15:13
2026-04-11 0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