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拥有抗辩权

债权债务 2024-07-05 09:48 标签: 连带保证责任

在复合保证关系中,就连带保证责任方面,担保人所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仅在于他因承担该类责任而被剥夺了享有先行诉抗辩权的权利。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来说,与主债务人都同样拥有法律赋予他们的针对债权人行使的合法抗辩权。
总的来看,连带责任保证人所具备的抗辩权益可大约分为如下三种不同种类:
⑴首先源于主合同所赋予的抗辩权益;
⑵其次,源于保证合同本身所赋予的抗辩权益;
⑶最后是特属于特定情况下的特殊抗辩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肖清律师

肖清律师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