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2-08-27 13:52
不可以。直管公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2021-01-31 09:51
看具体情况定。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
2022-08-22 16:45
看具体情况定。各地的流程都不一样,一般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在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去房管局过户,进行产权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全部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2023-03-18 15:41
不能。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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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1:55
1、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儿媳是否有份要看拆迁政策。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个人用作住宅占用的土地,宅基地变迁的话会产生相应的补偿费用,这一份补偿是补偿到宅基地农户个人的所有。
2、农户儿女分户另过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但是儿媳妇却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相应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目前还不能列入遗产,所以儿媳没有份,但是若拆迁协议和后期购房协议中有关于儿媳的补偿,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