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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双方的行政诉讼证据不一致

法律顾问 2023-09-09 15:05 标签: 行政诉讼 证据 诉讼

行政诉讼双方证据不同应这样处理:在法庭上出示后,行政诉讼双方的证据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互相质证。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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