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股东的退股方式包括减资退股、股权转让、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解散等。股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出方案:1、公司减资根据法律依据:《公司法》规定,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作出公司减资的决议。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达到股东退股的目的。2、依公司章程或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另外,公司股东会也可以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来解散公司,当这两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股东即可收回其相应的出资。3、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相关股东的股权转让,只要找到股权接手的第三人,也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股权转让是小股东退出公司的优选方法。4、请求公司收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保护其股权退出的权利。5、公司僵局诉讼解散《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需要注意的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股东会决议做不出,管理矛盾突出等存续困难的情形。如很多公司虽仍在盈利,但已经出现“僵局”,持应答时间:2022-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2022-08-24 11:21
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退出: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等。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4、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导致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2023-05-10 10:04
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退出公司:1、对公司的决议投反对票、请求公司回购其全部股份;2、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的公司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3、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来退出。
2023-06-15 10:31
公司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2、股东可以通过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来退出公司。
2022-08-12 16:22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显明名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2020-10-30 13: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