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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乙去逝,公证处不给法定继承人看公证档案,有没有法条解释,公正处违规不?

法律顾问 2023-09-01 15:50 标签: 遗嘱 法定继承 公证处

遗嘱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三)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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