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的,可以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所指定的账户缴纳罚款。所收受罚款应当直接上缴国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024-03-07 17:09
如果是作为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则公司无权对员工罚款。法律规定,罚款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司则是营利法人的一种,不是行政机关,主体不适格。因此,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2022-12-02 15:36
保险缴纳公司与个人承担比例:单位和个人的保险比例和保险种类是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2%加上3元;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缴纳;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但最高的缴费额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2024-09-18 14:53
2025-01-04 09:00
社保缴纳公司与个人的承担的比例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0%,个人2%+2元;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每个月缴纳0.5%-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每个月缴纳0.8%,个人不缴纳。
2024-05-21 14: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