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的特征有: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②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023-05-29 13:35
赠予合同的特征有: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②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2022-08-12 14:58
合同变更协议的具体特征有: 1、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擅自变更合同; 2、内容须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022-08-12 14:08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2023-09-07 17:14
合同的特征如下: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合同的三个特点。
2022-08-12 15:46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1、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有双方及以上,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3、赠与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4、赠与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赠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