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9-07 17:14
合同的特征如下: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合同的三个特点。
2023-07-07 14:13
赠予合同的特征有: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②吸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2026-03-16 15:26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可以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双方的交易时间。
缺点是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022-08-12 15:12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2026-03-03 14:13
一般没有,格式合同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格式合同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的合同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