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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把21元输入2100元,应该返还吗?是属不得当利益?

法律顾问 2023-06-29 11:41 标签: 不当得利 返还 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所以,如果没有以上例外情形,同一笔货款返还二次,第二次返还的货款,对方其实并没有取得的法律依据:,应构成不当得利!

蒋继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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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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