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贷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非法的,正规的校园网贷是被法律保护的。现在的校园网贷所采取的方式都是P2P网贷形式,而P2P网贷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1-02-20 13:43
目前合法合规的校园贷只有5家,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青岛银行所提供的。
市面上的网络校园贷产品根据中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信息来说,都是不合规,不允许的。
2024-09-25 10:52
法院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拨打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2-08-12 10:51
买到老母猪肉可以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我们买到老母猪肉时可以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2-08-11 16:36
买到老母猪肉可以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我们买到老母猪肉时可以向工商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3-09-18 14:36
房东乱收水电费到物价主管部门投诉,具体投诉方法如下:(1)如果没有充足证据的,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协商解决;(2)可以收集齐备房东乱收水电费的证据,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举报投诉。(3)物价局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如果没有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