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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付首付登记在我一方名下,婚后我用我的工资还房贷,还要给对方增值部分吗?

房产纠纷 2023-05-29 15:55 标签: 婚前卖方 还房贷 规定

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除另有约定外,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购房,个人首付的,婚后用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协议处理。无法协议的,房产归登记方,且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有登记人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吴先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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