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024-03-27 15:57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2-08-11 11:21
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这要具体分析。学生群里可以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的大学生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的中学生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针对不同的群体其受伤承担的责任主体也不同。
针对成年的大学生群体,首先我们要分析导致骨折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如果是同学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为学校管理疏忽提供不合格的体育设备造成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过错证明责任在受害方。
针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小学生,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目的在于加重学校的证明责任,从而加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力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2-08-11 11:22
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谁的责任,这要具体分析。学生群里可以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的大学生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的中学生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针对不同的群体其受伤承担的责任主体也不同。
针对成年的大学生群体,首先我们要分析导致骨折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如果是同学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为学校管理疏忽提供不合格的体育设备造成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未成年的限制行为能力的中学生,如果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过错证明责任在受害方。
针对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的小学生,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人身损害,学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学校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目的在于加重学校的证明责任,从而加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力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2-08-10 16:30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5-11 08:47
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了合理照顾义务,因孩子的故意行为导致其受伤,无需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