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则公司可以通过举办股东会,经股东表决来将该股东除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4-24 11:46
股东通过认购出资期后,催促后未出资。一些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其除名,由其他股东出资,但不能到市场监督局办理。我该怎么办?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则公司可以通过举办股东会,经股东表决来将该股东除名。
2023-09-07 16:2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一)会议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2022-08-29 10:58
股东可以用非货物财产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23-05-04 11:18
公司股东退股应采取下列方法予以处理:1、符合法定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股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修改相应记载;3、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07 14:09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成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如果股东没有弥补差额,我该怎么办?
《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