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股东已经过了认购出资期,催促也没有出资。一些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其除名为其他股东,但不能去市场监督局。我该怎么办?

法律顾问 2023-05-20 16:29 标签: 认购出资期 股东出资 处理办法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如果股东未按约定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则公司可以通过举办股东会,经股东表决来将该股东除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余雁玲律师

余雁玲律师

广东开邑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破产重整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