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上翻盖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在未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盖房屋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023-04-26 14:48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1、宅基地使用权仅指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特定的农村居民;3、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4、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以出卖、赠与、入股、联营等方式处分宅基地;5、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6、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且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抵押。
2022-10-24 16:43
专门的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对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由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来规定。
2022-09-01 16:14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2024-06-30 10:34
依法收回没有任何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属于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情况,闲置超过两年以上的,之前的审批流程失去法律效力,不可以进行确权。国家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取得宅基地满二年未动工建房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未满二年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进行动工建设,依法进行利用。
2025-01-20 09:22
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村委会改名。转让方需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需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申请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