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之债的债务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等方式承担,在侵权行为之债中,债务人如果能够积极履行的,会减少很多麻烦,如果债务人不积极履行的,债权人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4-21 11:12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
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
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
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
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
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
4、种类之债通常不
2022-08-12 14:29
侵权之债中间接损失一般是赔偿的。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是被侵权人可能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损失。被侵权人能证明侵权行为造成间接损失是可以获得的,可以向侵权人主张间接损失。
2022-08-12 08:57
总公司能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且必须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若其对外负债务的,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2022-08-12 16:4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之债不能适用留置权。因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留置该动产与管理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22-08-12 10:34
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