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培训机构提前收取下学期费用,退费要扣百分之二十?

损害赔偿 2023-05-09 13:44 标签: 培训机构 收取学费 退费规定

退费规定 1.开课前办理退费手续,经核定退还所交全款。 2.开课一周以内,扣除学费的 %和相应的课时费。 3.开课两周—四周,扣除学费的 %和相应的课时费。 4.开课 周以上概不退费。 5.集训、等级考试、比赛类培训班,开课后概不退费。 6.寒暑假班开课后概不退费。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法律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一)学费 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自费来华留学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等收取学费。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高校学费标准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国家现行高校收费政策有规定的,执行现行规定;没有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雷小娟律师

雷小娟律师

四川简法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