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的处理:1、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2、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3、当事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2023-06-16 14:15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事故保险还给医疗赔偿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事故保险还给医疗赔偿吗?
医疗事故导致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赔偿费用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就赔偿事项订立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2024-03-11 11:35
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的鉴定:1.可以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双方一起委托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登记和赔偿数额。2.可以由医疗机构主动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给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3.发生了医疗事故置患者死亡,但医疗机构和患者技术都没有主动提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23-06-29 15:25
2022-08-30 15:2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在治疗过程中的体温单、化验单以及医学影像、拍片、检查资料;
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现场实物等。
2023-06-06 09:18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有关挂号证、收据、从医疗机构复制记录了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肋检查结果和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等。以及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