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023-04-25 11:56
拆迁项目转让原来的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2024-03-11 18:51
2024-10-31 09:54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1、畜禽舍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3、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精密度损失等);
4、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格乘以相应折旧系数;
5、搬迁费;
6、过渡安置费;
7、畜禽的贬损价值。
2022-08-23 11:40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则无效。
2026-04-21 16:56
属于公益拆迁的项目有: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