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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方谈恋爱,导致女方在怀孕后终止妊娠后未支付营养费用

婚姻家庭 2023-04-04 16:32 标签: 以结婚为目的恋爱 怀孕 规定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王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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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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