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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9.21加入了一家连锁店做导购。我没有告诉我们试用期。9.22我们不愿意加班。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加班

法律顾问 2023-03-28 10:16 标签: 连锁店做导购 试用期 处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必须双方协商,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周振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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