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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首房,原户主从阳台作了个无烟灶台,现在我入住了邻居不准我使用请问我必须拆吗?

房产纠纷 2023-03-24 15:35 标签: 二手房 无烟灶台 拆除

房屋被强拆需要按照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或行政赔偿,损害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刘政鑫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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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利民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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