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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务 2026-03-26 08:49 标签: 资股 违约责任 未出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2.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二十八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罗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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