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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务 2020-09-26 16:48 标签: 未出资 股东 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席永明律师

席永明律师

河北三和时代(定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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