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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

公司法务 2026-01-26 10:33 标签: 民法典 承担 债务

民法典对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被收购股权股东如实出资的,收购股权一方不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晋建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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