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权股权转让未登记,对于股东资格没有影响。因为登记不是生效要件,登记是为了公司,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防止转让人一股二卖。股权转让应当变更股东名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经过合法程序转让股权但未登记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3-05-11 15:22
继承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若是已经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的章程,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登记后才取得股东资格。
2023-05-08 14:48
继承股权转让未经工商变更登记若是已经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的章程,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登记后才取得股东资格。
2023-05-08 15:14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只要合同符合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可依法生效。因为未办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2021-03-09 09:00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性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份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5-24 14:40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则是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后,受让人若是要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