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024-06-28 10:42
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024-09-21 10:45
南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为:立案形成《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件、发布《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然后在法定期限届满或裁定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催告书》;在催告书规定的拆除期限届满的2个工作日内再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022-08-09 13:42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责令违建者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而是一种行政命令,一般是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违法人员改正其违法行为的措施。
2025-04-24 10:56
按照法规,接到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
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强拆。
2025-03-06 09:01
违建房拆除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