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024-09-02 11:17
1、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
2、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024-12-29 11:22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2022-08-18 17:10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2、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
3、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
4、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2024-08-14 09:25
违法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拆除违章建筑。
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024-07-11 09:27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