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
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
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2-26 11:35
业委会任何时候都没有查物业账目的权利。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所以,业主委员会是没有查账的权利的。
2022-08-12 11:04
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先行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发出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业主仍未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违约金等损害赔偿。
2022-08-09 14:28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021-12-10 11:43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09-16 09:30
(一)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街道办事处不仅需要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各项工作,而且还需要监督物业公司履行自身的职责,防止其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还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的进行投诉。房管局内的物管科就是专门负责物业制度的制定和改革、物业管理的监督事宜的,当业主投诉后,物管科就会对投诉问题进行审核和调查,然后采取适合办法进行处理。
(三)还可以向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进行投诉。若物业公司不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一意孤行,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也可以把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曝光到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上,让广大群众对物业公司发起批判,一般没过多久,相关部门就会马上采取适合的处理方法了。
(四)也可以拨打当地政府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不管是投诉什么问题,一般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把投诉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采取适合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