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023-12-20 11:42
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022-08-19 15:30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1、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2022-11-24 12:0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2-08-12 17:19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即由通合伙人组成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即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022-08-18 15:06
个人合伙企业的财产分为两类:
1、内部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2、对外财产。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