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批准拔用宅基地的意思是什么

征地拆迁 2026-08-10 13:42 标签: 宅基地 批准

在我国,划拨的大多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挖掘使用宅基地则是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一般而言,审批通常意味着批准个人关于宅基地住宅的申请。
首先,作为各个农村集体的每个成员,他们均能无偿获得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即便发生了转让变化,它仍然保留着宅基地的身份属性,无法被更改或转移用于其他用途;
再者,所谓“划拨”,其实是对土地来源或者说提供方法的描述,它与土地国有之间的联系在于该土地被定义为国有土地,而不同于如农村集体土地等其他类型的用地。
最后,必须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城镇集体土地,都统一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农村集体土地与城镇集体土地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点就在于:
农村的土地将采取特殊的管理模式进行把关,在此情况下,这些土地可以通过流转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但是却严禁随意进行买卖交易;相反,城镇的集体土地则允许转让以及合法买卖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朱圣传律师

朱圣传律师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