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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录音证据不成立

其他 2026-10-29 11:54 标签: 录音 证据 成立

如果录音证据未能满足如下所述的必要条件,那么它将无法作为有效证据。这包括:(1)在录音获取的过程中,应确保是在合法的场所进行,不得采用非法的手段如偷听等来获取他人的私人对话,以免侵害到他人隐私权。在此基础上获取的录音资料,因其取证手段违法,也会被判定为无效;(2)被调查人所发表的言论应当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现,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威胁;(3)录音资料内容需具有真实性和连贯性,不能对已经录制的内容进行后期编辑或修饰,需保持原貌显示。同时,谈话内容的音质还应该保持清晰无障碍,并且对于有待验证的相关案件部分应有精确且完整的描绘;(4)必须要有其他相关证据提供支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孙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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