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一:来源不合法
获取录音应当是在真实有效合法的情况下。如果获取手段不合法,即使录音是真实的并且对你很有利也是没有作用的。比较合法的录音获取方式如:在家里、车里、办公室等地方私自安装窃听器获取证据。在录音的内容中含有公司的商业秘密等。这种情况是不被法院认可的。还有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
正确地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是:
双方针对案件事件本身谈话的过程中进行录音,不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可以偷偷地进行录音。光明正大的对方肯定不会让你录音的。只要不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和双方当事人都有音频出现即为合法录音。
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二:威胁逼迫获得
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地方,对方采取了威逼的行为获得的录音也是不被法院认可的。比如威胁对方讲出一些利于自己的证据,否则使用各种手段威胁对方等情况。在举证的过程中,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出有效的证明是在威逼的情况下才讲出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录音一定是不被认可的。
正确地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
心平气和的双方共同协商案件事件。可以引导或者反问对方的形式,让对方进行说出实情。或者采用激怒对方的方式,让对方在不离职的情况下说出实情。
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三:剪辑修改过
在录音的过程中可能比较长或者里面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一些言语,导致很多小伙伴自作聪明花钱做剪辑甚至修改音频内容,对于这种不完成的内容,是不被认可的。
正确地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
提供完成的录音证据,不要做任何的剪辑和修改。
不被认可的录音证据之四:无法提供原始版本
在提交证据的时候不管纸质还是视频或者录音证据一般都是提供复印件。在开庭的当场工作人员是需要核验原始文件的。如果提供不出来原始记录文件是不被认可的。比如微信聊天证据,需要打开手机,找到对方的微信,查看聊天内容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只是副本或者复印件是不被认可的。
正确地获取录音证据的方式是:
获取到录音后保留原始录音,比如通过软件录音或者手机自带录音功能,再或者其它录音设备的,拷贝完后不要删除原始记录。保留好原始记录以便工作人员在核对的时候好及时地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022-09-02 14:59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
但是录音证据要被采纳,一般至少也要满足三个条件: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第三,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024-06-27 13:50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偷录的录音一般不算证据。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但必须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中,录音证据要被采纳,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1、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
2、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并且通过司法鉴定等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
只有满足以上两点,录音证据才可以保证其有效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四、五项的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24-07-03 10:08
劳动仲裁庭审,当事人未经准许不得录音。仲裁参与人未经准许录音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录音设备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2、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3、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2025-01-03 10:31
劳动仲裁庭审,当事人未经准许不得录音。仲裁参与人未经准许录音的,仲裁庭可以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也可以暂扣录音设备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
拒不删除的,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并将上述事实记入庭审笔录。
仲裁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庭审活动;
2、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
3、其他扰乱仲裁庭秩序、妨害审理活动进行的行为。
2022-09-23 17:00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9、考勤记录证明申请人工作时间、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