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约定是出于当事人的合意。
劳动法规定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必须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法律不加以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不能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设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5-03-04 16:18
劳动法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必须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也不是自动存在于劳动合同之中。是否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法律不加以规定,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不能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设立。换言之,未经协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合意的,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
2024-08-07 10:04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024-05-27 14:24
劳动合同并不是一定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而试用期、培训等条款则是补充或者选择性条款,不一定要约定在合同内。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2026-09-29 09:55
如果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只盖了公章的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合同有当事人的签字、手印或者盖章的都是可以成立并生效的。所以说盖公章和签字、按手印,只要有一项,合同就能成立生效。
2025-03-29 08:46
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要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该试用期期限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