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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不是有权向公安机关调取诉讼材料

刑事辩护 2026-10-09 16:27 标签: 调取 公安机关 诉讼

法院无权直接从公安机关调取材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一定的期限,即侦察阶段2个月,补充侦察一个月;
如果派出所超过法定期限,迟迟没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向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反映,请求依法办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朱昱洁律师

朱昱洁律师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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