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5-12-20 14:24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5-05-28 15:18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4-04-23 11:11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5-30 10:29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4-04-30 10:44
1.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经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决定不立案的,会在做出决定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述人。
3.申述人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继续起诉。
4.决定立案的会在做出决定5日内通知申述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述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5.在开庭五日之前,会通知当事人。
6.开庭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顺利结案,结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如果调解不顺利,则由做出的仲裁裁决决定,若不服一裁裁决,最终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