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丢了可到土管局补办。使用权人需要登报声明原土地证作废,张贴公告征求异议,公告10日无异议的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实地测量,持身份证、户口簿、声明报纸、村委证明到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由档案馆开具权属查询证明,到土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2024-12-23 14:56
当农村土地被占用时,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制止侵权行为;
2、向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寻求调解;
3、可以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
4、收集侵权证据,然后上法庭,要求停止并终止占用。
依法占用、征用和承包土地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4-12-17 09:52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2022-08-26 09:57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2024-12-24 10:52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准备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2-12 14:25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
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
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体申请变更,实在不行,去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